保安企业间的低价竞争,让谁成为受害者
庞大的保安队伍发展到现在,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方面是市场需求巨大,但从业人员紧缺;一方面是企业规模越做越大,但赚钱却越来越少。究其原因,其实大家都知道,保安市场放开后,由于人防保安市场门槛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大家一哄而上,都纷纷涌入这个行业淘金。
在最初的几年,部分原来在国有保安公司的从业人员,纷纷倒戈注册了公司,自己成为了老板,这部分人中,有人抓住了市场初期“蛋糕大,抢食的人少”的机遇期,淘到了第一桶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的民营公司加入保安行业,抢夺市场份额。原来国有保安企业“独步天下”的态势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群雄逐鹿”天下纷争的局面。民营保安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他们在缺乏品牌、规模、资金、管理等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生存资本。
去年,在市区一次学校安保招标中,一家保安公司以2400元单价中标,大家觉得很是荒唐,简直不可思议。但是,没想到还会有更荒唐的。
笔者在县区一些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个别企业的保安服务费用已经低到了不可想象的地步。例如在某化工企业,保安服务费只有1800元/人/月,并且只有两名保安人员。那么,这么低的服务费,怎么做得下来呢?经询问得知,他们班次安排就是一人24小时,白天上班夜间睡觉,24小时一轮班。保安公司开队员1500元/人/月,自己可以赚取每人每月300元的毛利润。队员都是就近招录的年纪大的失地农民,这部分人因要照顾家里的孙子或者是老人,不能离开家出门打工。他们的特点是年纪大、有失地补贴、要照顾家庭,不想吃苦,最好的工作就是在附近看看门,工资低点无所谓,抱着“散心”的目的增加点收入。
以上的案例,不是个别。为了竞争,已经没有了底线,你报价3000元,他报2500元,你报2500元,他敢报1800元......还能再低吗?还会有更疯狂的报价吗?
老队员是否还记得保安行业曾经的风光无限,在某市举办的民间艺术节上,一支80人的保安突击队,专门负责花车巡游的道路疏导,只要哪里出现拥堵,这支队伍就出现在哪里。这群平均身高172cm,平均年龄28岁的年轻人,退伍军人占90%,帅气、战斗力强,全程跑步跟进,一天走了40多公里,只要这支队伍一出现,再难的路段也立即变畅通,被媒体誉为“黑猫警长”
邻居家的小伙子退伍后,在市了找了一份工作,不久就被城里姑娘看上,成为左邻右舍都羡慕的城里姑爷,而他当时就是城里一家企业的保安员。
20年后的今天,当年的风光不再,小伙子愿意参加保安工作的很少了, 即使有也是临时过度,大部分会赶在找对象前辞职,怕保安工作影响自己找媳妇。
保安,成为了工资低、学历低、社会地位低的代名词。人难招,人难留,成为困扰保安服务企业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低价竞争就像保安行业的一场噩梦,不知道这个梦能否醒来。不知道 还有多少保安企业的老板想通过低价竞争来获得发展,甚至不惜以摧毁整个行业为代价!
保安行业发展到现在,随着量的增加,没有带来期望的利润的增加。一些保安企业的老板纷纷抱怨生意难做、钱难赚。
国有保安企业的阵地在民营企业的低价竞争中大片丢失,曾经一统天下的风光不再。面对如此复杂的市场形势,国有保安企业一筹莫展。作为国有企业,担负着引领、示范市场的社会责任,必须规范化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再加上国有保安企业都是经过了二十多年发展的老企业,老队员较多,保险、福利、工时都要按规定保障。一旦有不合规,就面临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等一些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此一来,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哪还有价格竞争的半分优势,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驻点流失。从这个方面讲,国有保安企业成为了受害者。
民营保安企业为了夺取市场,以唯一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赢得了面子,增加了驻点、人员。但是,通过价格竞争得到的驻点,已经没有了利润空间。怎么办?为了赚钱或者保本,老板只能想主意想办法,以不缴纳保险、降低队员基本工资、上班时间变成12小时、甚至24小时等手段赚点利润。事实上,确实有很多民营企业通过“剥皮”手法,获得了第一桶金。但是,这么做风险极大,一旦队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发生劳动纠纷,就会面临高额赔偿。近几年,在江苏有数家民营保安企业因工伤事故赔偿而破产倒闭的案例,也就是“辛辛苦苦赚点钱,一赔就回到解放前”。即使目前部分民营企业没有遭遇到如此厄运,也只能说是运气好,烧了高香,还要得益于市场没有规范。一旦监管力度加大,队员的维权意识增强,那么,通过低价的手法竞争,将是走向灭亡。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保安企业也不是赢家。
有人说,只有用人单位是赢家,“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嘛!从用人单位来讲,确实钱花少了,但是,由于只专注于价格,违背了市场发展规律,造成行业整体素质的倒退、服务质量的下降,用工企业的领导对保安服务不满意,不停的更换保安人员、变换保安公司。另外,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呢?有用人单位领导就说:那没我什么事儿,人是保安公司派的,出了事,自然由保安公司负责赔偿处理。对的,从理论上来讲,没有问题。但在实际处理上,如果保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帮队员缴纳各项保险,赔偿能力又有限,甚至没有赔付能力,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你能脱得了干系吗?在实际案例中,就发生过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驻的员工到实际用工单位拆除房屋时,发生了事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赔偿能力,老板在出了事故后又避而不见,而实际用工单位是一家学校,出事员工死死抓住学校这个救命稻草,将人抬到学校办公区讨说法,劳务派遣单位的老板可以一走了之,而学校却无处可逃,只能担负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也是受害者。
低价竞争,行业受损、用人单位受害、国有保安企业失去阵地、民营保安企业赚不到钱,在这场博弈中,没有真正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