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日前发布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59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字〔2019〕40号),就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校园安保人员从业资质和切实提高待遇吸引青壮年人员从事校园安保职业的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说,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先后会同原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对学校安保人员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学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规定,安保人员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安保人员的经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实际工作中,学校安保队伍确实还存在人员年龄偏大、待遇偏低、流动性较大、专业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不足。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校园安防体系建设。修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学校人防建设标准。同时,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保障条件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